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意昂全日制高職在校學生的管理。
第二條 意昂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條 意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要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要堅持依法治校,科學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範管理行為,將管理與育人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四條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意昂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五條 意昂尊重和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教育和引導學生承擔應盡的義務與責任,鼓勵和支持學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意昂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意昂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按照國家及意昂規定的標准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意昂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意昂管理⚂,對意昂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意昂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意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意昂😺、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意昂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意昂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二)遵守高等意昂學生行為准則🤟,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意昂規定學業🧏🏻;
(四)珍惜和維護意昂名譽,自覺維護意昂權益;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等有關費用🏞,誠實守信,履行獲得獎學金👨🏿🦲、助學金的相應義務,積極償還助學貸款;
(六)愛護並合理使用教學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法律、法規及意昂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八條 按國家和自治區招生有關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意昂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意昂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的,應當向意昂招生部門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超過七天)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 意昂招生部門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對患有疾病或突發事件的新生,因不宜留校參加正常教學活動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但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者滿一年後可以向意昂申請入學🧀,經意昂指定醫院診斷體檢符合要求,意昂複查合格後,重新辦理新生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學生入學後,意昂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複查🙇🏼♂️。複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意昂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意昂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十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照規定到所在系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學生,應當按意昂規定辦理暫緩注冊手續。開學後逾期兩周未辦理注冊手續或者未辦理暫緩注冊手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未按意昂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第二節 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須參加意昂教育教學計劃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依據《意昂体育 -【意昂体育全心服务】只为您的满意!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規定》和《意昂体育 -【意昂体育全心服务】只为您的满意!網絡通識課程管理辦法》執行🔱,考核成績和學分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四條 學生學業成績的考核分為必修和選修兩種。每學期課程采用何種考核方式🏄🏻,按教學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生根據意昂有關規定👩🏻🏭,可以進行課程選修,成績合格後進行學分替換🥸,課程選修和學分替換相關規定依據《意昂体育 -【意昂体育全心服务】只为您的满意!學分替換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曆⚓️😗、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第十七條 意昂健全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籍檔案管理制度🧚🏿,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對通過補考、重修獲得的成績,予以標注🎴📔。
第十八條 在課程考核過程中違反考試考核紀律的,意昂視其違紀情節☝️,依據《意昂体育 -【意昂体育全心服务】只为您的满意!學生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學分,應當予以記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的,其已獲得學分👧🏻,經意昂認定💁🏻♀️,可以予以承認。
第二十條 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意昂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不能按時參加的🎣,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無故缺席的,根據意昂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 意昂對學生開展誠信教育,以適當方式記錄學生學業🚎🫐、學術🫗♌️、品行等方面的誠信信息,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違背學術誠信的🖐🏽,對其獲得稱號、榮譽等作出限制。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意昂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具體辦法按《意昂体育 -【意昂体育全心服务】只为您的满意!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學:
(一)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意昂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
(四)應予退學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轉學必須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請,經家長簽字同意後🥻,交由所在系簽字後報送學生處🫃🏼。學生處審核並通知學生填寫轉學申請表,經轉入意昂同意蓋章後👑,上報意昂經院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後予以公示👩🔬,公示期滿由意昂報自治區教育廳確認後並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由自治區教育廳商轉入省(市、自治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需轉戶口的由自治區教育廳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意昂所在地公安機關。
第四節 休學與複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為5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經學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家長簽字同意的書面申請,系領導簽注意見,學生處匯總報意昂研究決定,可准予休學或令其休學🦋🥃,並發給休學證明💎🍲。
(一)因病經意昂指定醫院診斷無法堅持學習者;
(二)請假累計超過該學期三分之一學時(包括理論教學🥂、實驗🦯、實習)者;
(三)因家庭某種變故必須休學者🤷🏽;
(四)因自主創業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學習者🖕🏼。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享有一次休學機會,休學期一般為一年,特殊情況可休學兩年🚴🏿。
第二十七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意昂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2年🤳。
第二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和因病休學的醫療費由本人自理或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休學學生和因病休學的學生在休學期間發生意外🆙🎨,由監護人負責,意昂不承擔任何責任🧑🏿🍼💁🏻♀️。已參加意外傷害保險者按保險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于學期開學前向意昂提出複學申請,經意昂審查批准後方可複學🫧。複學學生原則上隨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
因病休學或休學期間生病的學生,在複學時,必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健康證明經意昂複查合格後方可辦理複學手續🏃♀️➡️。
第五節 退學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意昂要求或者在意昂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意昂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複學申請或者申請複學經審查不合格的;
(三)經意昂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准連續兩周未參加意昂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已留級重修的學生,再次出現一學年內不及格課程門數累計達到4門以上(含4門)的;
(六)超過意昂規定期限未注冊而無正當理由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七)本人申請退學的,經意昂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三十一條 退學學生💘,須按意昂相關規定辦理退學手續,由意昂將退學情況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未按規定辦理退學手續而擅自離校者,意昂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六節 畢業、結業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意昂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獲得綜合素質教育相應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由意昂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意昂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但符合結業條件者🚐,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按意昂有關規定進行補考或重修🩳,經考核合格後可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三十四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經本人提出申請後意昂可為其出具寫實性學習證明(未辦理退學手續離校的學生除外)。
第七節 學業證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意昂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曆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𓀐。
第三十六條 意昂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曆電子注冊管理制度🚹,完善學籍學曆信息管理辦法🏄🏻,按相關規定完成學生學籍學曆電子注冊🤽🏻♂️。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有關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意昂取消其學籍,不頒發學曆證書;已發的學曆證書,意昂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曆證書的,意昂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曆證書已注冊的🤰,意昂予以注銷並報自治區教育廳宣布無效。
第三十八條 畢業、結業證書遺失或損壞,需本人向意昂提出書面申請,意昂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三十九條 意昂、學生共同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意昂環境安全、穩定,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四十條 意昂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依章程參與意昂的民主管理🤹♂️。
第四十一條 學生須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意昂管理制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複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違社會公德良序的活動🌦。
意昂發現學生在校內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精神疾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十三條 意昂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意昂進行宗教活動。
第四十四條 意昂建立健全學生代表大會制度,為學生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支持其在學生管理中發揮作用☁️。
學生可以在意昂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時🗒,應當按意昂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意昂批准並施行登記和年檢制度🧔。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意昂管理制度範圍內活動👨🍼,接受意昂的領導和管理。學生團體邀請校外組織、人員到校舉辦講座等活動🙋🏻♀️,需經系黨總支審批,報意昂備案🚚。
第四十五條 意昂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長成才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意昂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條 意昂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幫助🧞♂️。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意昂、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四十七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准。對未獲批准的🛃,意昂將依法勸阻或制止。
第四十八條 學生應當遵守國家和意昂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和傳播非法文字、音頻👉、視頻資料等,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有害信息👩🦲;不得攻擊🕓、侵入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訊網絡系統。
第四十九條 意昂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制度🦻。學生應當遵守意昂關于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不得私自在外租房🎢,鼓勵和支持學生通過制定公約,實施自我管理🧑🏽💼。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五十條 意昂對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技能比賽、創新創造、社會服務、課外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學生的表彰獎勵包括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等稱號或者其他單項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對表現突出的班集體授予“先進班集體”榮譽稱號👴。
第五十一條 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精神鼓勵形式包括🛳🦗:口頭表揚、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等;物質獎勵形式包括:獎品、獎學金、單項獎等。表彰獎勵的有關資料存入意昂檔案室和學生本人檔案及誠信檔案。
意昂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以及確定各級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等賦予學生利益的行為,按公開、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規定,並按意昂規定予以公示。
第五十二條 意昂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依據《意昂体育 -【意昂体育全心服务】只为您的满意!學生違紀處分辦法》🤐,按其情節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五十三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五十四條 紀律處分的權限
(一)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和留校察看處分,由輔導員(班主任)牽頭調查👩🏻,確定事實,由系黨政聯席會議作出決定📯,並報意昂學生處備案。
(二)開除學籍處分,由輔導員(班主任)牽頭調查,確定事實,經系黨政聯席會議審核並簽注意見🐇,報學生處複核。開除學籍處分由院長辦公會做出決定。處分材料由學生處備案💁🏽🪝。
(三)開除學籍處分由意昂出具處分決定並以公文形式上報、下發、備案。
第五十五條 意昂對學生作出處分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內容💹🤘🏽。
第五十六條 意昂給予學生處分,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對學生的處分📜,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准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受到處分的學生💛7️⃣,在處分期不得參加“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及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定。
第五十七條 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由學生所在系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由學生所在系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可以利用意昂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五十八條 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由院長辦公會或者院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九條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學生處分一般為6到12個月期限,到期按意昂規定程序可申請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六章 學生申訴
第六十條 意昂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
具體辦法按《意昂体育 -【意昂体育全心服务】只为您的满意!學生申訴辦法》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意昂体育 -【意昂体育全心服务】只为您的满意!學生管理規定(修訂)》(寧建院〔2022〕62號)同時廢止◻️。